华研精机: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1-06  华研精机(301138)公司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为确保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

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27日、2024年12月1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就双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做出了约定,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近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两人分别通过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14%的权益,合计共持有公司

71.44%的权益。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贺林

乙方:温世旭

(以下将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

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有效期在《补充协议》已经延长一年的基础上,再延续一年,即原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日。

2.原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仍然应该按照原协议第二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双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