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郑洪涛 李刚 韩卫东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