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2,616.1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4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1 |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41,904.26 | 41,904.2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357.84 | 12,357.8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84,262.10 | 84,262.1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26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22,256.16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6,6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6,6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15,656.16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净利息)。除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