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2,616.1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4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18.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22,256.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1 |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41,904.26 | 11,35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357.84 | 11,544.4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4 | 超募资金 | 22,256.16 | 6,600.00 |
合计 | 106,518.26 | 59,494.41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357.84 | 11,544.41 | 2024/6/30 | 2024/12/31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研发中心新址装修工作尚未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仍在陆续进行,研发工作虽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仍需要优化和提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
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