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2 月25 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 年2 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2 月2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 号楼二层 会议室。
开。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9 名,代表股份46,518,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26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 名,代表股份45,975,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8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543,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543,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543,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 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41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21%;反对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24%;反对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90%;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40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5%;反对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16%;反对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95%;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惠然、陆婕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