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8,594,718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7,718,943.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从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594,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
咨询电话:0579-86099583咨询联系人:史海卫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