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中科磁业(30114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签字: 严密 楼建伟 韩春燕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