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嘉戎技术(301148)公司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嘉戎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嘉戎技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3万股,并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7,367,080股变更为116,497,0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数量为23,717,7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6%,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数量为92,779,3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64%。

2022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05,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16,497,08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1,392,51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5,104,562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6名,股份数量8,96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7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名,股份数量1,50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0%。战略配售股东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23,745股,因有部分股份出借尚未归还,本次暂不办理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468,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7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6名,战略配售股东1名。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包括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戎盛美合伙”)、鼎新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二期”)、厦门泛荣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泛荣投资”)、厦门高新科创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高新科创”)、厦门嘉戎盛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戎盛怡”)、厦门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嘉信”);战略配售股东为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嘉戎盛美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鼎新二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厦门泛荣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四)厦门高新科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五)嘉戎盛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六)厦门嘉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七)资管计划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资管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468,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63%。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6名,股份数量8,96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97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名,股份数量1,50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姓名限售股数量(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6,4002.31%2,696,4001
鼎新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78,2001.70%1,978,200
厦门泛荣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2,5601.36%1,582,560
厦门高新科创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86,9201.02%1,186,920
厦门嘉戎盛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9,0000.93%1,079,0002
厦门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4,0000.38%444,0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01,6931.29%1,501,693

【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嘉戎盛美合伙”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王如顺先生(副董事长)、董正军先生(总经理)分别持有15.58%、10.38%的份额,高级管理人员之刘德灿先生(副总经理)、学贤先生(副总经理)、陈锦玲女士(财务总监)、叶瑛怿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别持有8.31%、8.31%、7.27%、3.12%的份额,监事李飞先生、陈琼女士、李娟女士分别持有7.27%、4.67%及1.04%的份额,其所间接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其自身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的“嘉戎盛怡”中,高级管理人员之刘德灿先生(副总经理)、学贤先生(副总经理)、叶瑛怿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锦玲女士(财务总监)分别持有2.78%、4.63%、2.78%、2.78%的份额,监事陈琼女士、李飞先生、李娟女士分别持有2.78%、

2.78%、0.93%的份额,其所间接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其自身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4、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4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股数(股)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1,392,51878.45%-10,468,77380,923,74569.4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87,367,08075.00%-8,967,08078,400,00067.3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025,4383.46%-1,501,6932,523,7452.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04,56221.55%10,468,77335,573,33530.54%
三、总股本116,497,080100.00%0116,497,080100.00%

【注】:

1、解除限售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7日。

2、表格中的“占比”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嘉戎技术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戎技术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