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3 年9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共有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该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