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
和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嘉戎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嘉戎技术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830.0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8.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 22,195.16 | 22,195.16 | 1,146.38 | 嘉戎技术 |
2 | DTRO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 14,277.22 | 14,277.22 | 989.84 | 优尼索、嘉戎技术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728.30 | 15,728.30 | 3,455.58 | 嘉戎技术 |
4 |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 14,967.78 | 14,967.78 | 1,529.26 | 嘉戎技术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29,000.00 | 29,355.40 | 嘉戎技术 |
合计 | 96,168.46 | 96,168.46 | 36,476.46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的具体情况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旨在打造全国性的营销网络体系,原计划实施内容包括购置/租赁办事处及仓库、建设数据中心等。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的满足公司运营网络建设的需要,保证仓储物流的稳定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运营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公司原拟在重点区域市场包括华南、华东、华中、西南以及东北大区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仓库布点。为重点区域市场提供配件及耗材等物资及设备中转支持,保证公司及客户的项目稳定运行,现调整为在华中大区通过自建的方式进行仓库布点,同时增加配套设施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在华南、华东、西南以及东北大区仍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仓库布点。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仓库、办事处布点及场所面积进行规划及调整。同时,为便于华中大区的仓库建设,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河南嘉戎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戎”)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实施主体 | 嘉戎技术 | 嘉戎技术、河南嘉戎 | ||
投资结构 | 一、场地及设备投入 | 11,693.12 | 一、场地及设备投入 | 11,693.12 |
1、场地投入 | 10,063.40 | 1、场地投入 | 10,063.40 | |
场地租赁与购置 | 8,968.40 | 场地租赁、购置或新建及配套设施建设 | 8,909.00 | |
场地装修费 | 1,095.00 | 场地装修费 | 1,154.40 | |
2、数据中心 | 1,629.72 | 2、数据中心 | 1,629.72 | |
场地及设备费 | 1,428.69 | 场地及设备费 | 1,428.69 | |
施工费 | 201.03 | 施工费 | 201.03 | |
预备费 | 584.66 | 预备费 | 584.66 | |
实施费用 | 2,690.00 | 实施费用 | 2,690.00 |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嘉戎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9K4CGR9E营业期限:2021年8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魏邱乡镇区幸福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赵勇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嘉戎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仅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规划看,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