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嘉戎技术(301148)公司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最高成交价为1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0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