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隆华新材(301149)公司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49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4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4,444.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9,425.2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425.20万元;

(2)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229.8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001.70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500.8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0,943.39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6,943.39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14,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79010100100815897)。

2022年7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存储方式
1工商银行高青支行16030091292002293922,489.60活期
1603009111200240012,000.00结构性存款
2中国银行高青支行24424496452032.37活期
3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15-2451010400331521,410.71活期
4兴业银行淄博分行379010100100815897201.23活期
3790101002008915801,000.00结构性存款
3790101002008919581,000.00结构性存款
5中国银行高青支行2091462073712,809.48活期
合计——20,943.39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001.70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4,444.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29.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001.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11,000.0011,000.00781.598,873.9780.67%2021.6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3,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PA66 项目研发中心-3,000.00194.00194.006.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5,000.005,000.00167.003,595.6871.9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000.0027,000.001,142.5920,663.6676.53%
超募资金投向

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7,000.007,000.005,429.836,162.3988.03%2022.6不适用不适用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5,000.005,000.003,636.433,924.7178.49%2023.10不适用不适用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6,000.006,000.002,020.942,020.9433.68%2023.10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30.0011,230.00-11,23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9,230.0029,230.0011,087.2023,338.0479.84%
合计56,230.0056,230.0012,229.8044,001.7078.2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4,441,962.47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5,000万元及11,230万元分别用于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报告期末,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6,162.39万元,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3,924.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3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8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2 年 4 月 27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252,019.7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101,102,746.06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4,252,019.7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101,102,746.0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0,943.39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6,943.39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14,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除闲置资金通过审批程序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募集资金均通过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类的国债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填写。

附表2: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研发中心3,000.003,000.00194.00194.006.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000.003,000.00194.00194.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在高青化工产业园内拟总投资 73 亿元筹建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随着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日益变化,对产品研发设备、检测精度和研发场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建设总产能 72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并配套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现有厂区面临工业用地紧张的瓶颈。为更加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公司拟终止现有厂区建设研发中心的计划,变更研发中心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中配套建设研发中心,以高标准、高起点的研发环境、硬件设施,整合、引进、壮大企业研发力量,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参与企业发展战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决策中的作用,继续深耕新材料领域。 决策程序:2022 年 4 月 27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情况:以上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相关的会议及意见除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在巨潮资讯披露外,其他均已经按要求在巨潮资讯上进行了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