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包括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产供销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与质量控制、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遵循各项制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鉴于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均大幅增长,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调减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中比例。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资产总额0.5% | 最近一期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资产总额5%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资产总额5% |
净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净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资产0.5% | 最近一期净资产0.5%<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资产5%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资产5% |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营业收入0.5% | 最近一期营业收入0.5%<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营业收入5%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营业收入5% |
净利润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利润0.5% | 最近一期净利润0.5%<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利润5% | 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净利润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等。
重要缺陷: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和控制问题、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问题、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重大缺陷:对于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缺乏科学的决策;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在中央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对于重要事项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在地方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等。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开展了定期现场检查工作,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公司《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交易合同、财务报表、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新材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