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29,268,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35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73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7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8%。
2.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韩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53%。
韩志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齐春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31%。
齐春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张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23%。
张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4《选举韩润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7,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75%。
韩润泽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01《选举乔贵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2,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44%。
乔贵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2《选举李丽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7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5%。
李丽君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4.01《选举薛荣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1,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32%。
薛荣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2《选举刘德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362,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2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80%。刘德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武光刚、孙通晓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