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君)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4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李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年9月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长期致力材料力学结构分析等问题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30余篇,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优秀指导教师1项。现任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其中自2024年11月12日本人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丽君 | 1 | 1 | 0 | 0 | 0 | 无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自2024年11月12日本人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共组织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智、谭香、韩志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乔贵涛、李丽君、韩志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陈智、谭香、齐春青,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将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陈智、谭香、齐春青,共召开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将
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谭香、韩志刚、齐春青,共召开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经查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检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及资金转账记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三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等资料,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检查现场工作,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李丽君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