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苏灵 王荣进 罗娇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