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中一科技(301150)公司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向中国银行申请的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7.2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96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规定的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科铜箔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科铜箔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中科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5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