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4-22  中一科技(301150)公司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0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汪晓霞女士,汪晓霞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汪晓霞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第8.4.2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