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晓霞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17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0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1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四)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罗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九)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17%;反对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立、汪晓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336,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已获通过。
(十)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监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获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17%;反对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四)表决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四)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17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立、汪晓霞、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一投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36,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立、汪晓霞、中一投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36,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12%;反对2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立、汪晓霞、中一投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36,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