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附件”之“一、备查文件内容”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8.42元;以2024年5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20.54元。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54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司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2024年6月24日)5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审批、备案(如需)等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