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晓霞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79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34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0.0388%;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1%;反对39,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00,74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4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2%;反对4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弃权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100,743,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4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23%;反对46,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0%;弃权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0.0407%;弃权3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13%;反对4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5%;弃权3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00,7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73,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47%;反对7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3%;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00,74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4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3%;反对4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7%;弃权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00,75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3%;反对3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9%;反对3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0%;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表决情况:同意100,752,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4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18%;反对4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弃权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涯、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