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向汉口银行申请的5,500万元最高融资余额限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为15.20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60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3、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在从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8年4月15日止的期间内,在(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小写)55,000,000.00元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依照乙方与债务人已经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具体融资合同(以下一并称为主合同)的约定,连续向债务人融资而形成的债权。上述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各单笔融资的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由乙方与债务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形成乙方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科铜箔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科铜箔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中科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2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