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证券简称:中一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860,592股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
人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592万股(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下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1.46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程世国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0.7575 | 4.1134% | 0.0594% |
| 2 | 金华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5230 | 2.4942% | 0.0360% |
| 3 | 文孟平 | 总工程师 | 7.0267 | 2.6868% | 0.0388% |
| 4 | 蔡利涛 | 财务负责人 | 6.3747 | 2.4375% | 0.0352% |
| 小计 | 30.6819 | 11.7319% | 0.1694%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93人) | 178.5389 | 68.2681% | 0.9857% |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7人) | 209.2208 | 80.0000% | 1.1551% | ||
| 三、预留部分 | |||||
| 预留部分 | 52.3052 | 20.0000% | 0.2888% | ||
| 合计 | 261.5260 | 100.0000% | 1.4439%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归属安排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人民币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亿人民币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人民币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亿人民币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人民币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 个人归属比例(N) | 100%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4年1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 | 审议程序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调整后) | 授予人数(调整后) |
| 首次授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8.90元/股 | 265.5251万股 | 95人 |
预留授予
| 预留授予 | 2025年11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8.90元/股 | 67.3541万股 | 17人 |
| 合计 | 332.8792万股 | 112人 | |||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名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81,122,20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173,704,21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61.5260万股调整为336.7705万股(不足1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9.416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7.35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8.90元/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913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5.5251万股(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5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694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作废处理零碎股0.0049万股。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87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592万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592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程世国先生、蔡利涛先生、王普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269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8.74亿元,达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符合归属条件。 | ||||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人民币 | ||||
第二个归属期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亿人民币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人民币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4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归属比例为100%。2、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归属比例为50%;公司对上述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694万股作废处理。3、1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作废处理。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592万股,公司董事会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统一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降职、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993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作废处理零碎股0.0049万股。本次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87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4日
2、归属数量:860,592股
3、归属人数:94人
4、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姓名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蔡利涛 | 董事长 | 82,088 | 27,362 | 33.33 |
| 程世国 | 董事、总经理 | 138,526 | 46,175 | 33.33 |
| 梅启松 | 副总经理 | 90,483 | 30,161 | 33.33 |
| 孟基中 | 副总经理 | 106,558 | 35,519 | 33.33 |
| 金华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3,997 | 27,998 | 33.33 |
| 吕冲 | 财务负责人 | 42,623 | 14,207 | 33.33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88人) | 2,087,730 | 67,9170 | 32.53 |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降职人员等因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只包括首次授予部分;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2025年6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5月,公司完成了董事长选举及财务负责人聘任,故上表披露的相关信息为本公告披露日在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6、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7、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38,960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8元/股,回购均价为34.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859,45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8、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90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60,592股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5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49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该9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7,659,268.80元(柒佰陆拾伍万玖仟贰佰陆拾捌元捌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4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4,196,000 | 6.09% | 136,065 | 0 | 14,332,065 | 6.14%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4,196,000 | 6.09% | 136,065 | 0 | 14,332,065 | 6.1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9,037,467 | 93.91% | 0 | 136,065 | 218,901,402 | 93.86% |
三、总股本
| 三、总股本 | 233,233,467 | 100.00% | 136,065 | 136,065 | 233,233,467 | 100.00% |
注: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归属新增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锁定,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一科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将于2026年
月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498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