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5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屈原大道18 号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蔡利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741,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23%(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07,66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3,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7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84,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41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3,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61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5%;反对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 权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5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779%;反对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51%;弃权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970%。
本议案已获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60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 权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