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28  中一科技(301150)公司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 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 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 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4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20 亿 元(含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20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销售”)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 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一销售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 金额人民币6 亿元整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86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为26.86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1.50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一销售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 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30370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 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 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大写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 年09 月28 日至2027 年09 月28 日(皆 含本日)。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

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 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 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一销售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 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一销售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顺利开展。

中一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3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86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7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