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对外投资与筹资、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沟通、监督与检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认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存在隐藏非法交易且未被揭露的;存在高层管理人员舞弊事实的;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能改变盈亏情况的;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但公司内部未发现。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存在重大交易未被披露的;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的。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 |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 |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 |
资产总额 |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 |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 |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重大经营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定量标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②重要缺陷:缺陷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未达到或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龙节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冠龙节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