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冠龙节能(3011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25,999,1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977,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32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24,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02、《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70,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2%;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予以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13,106,861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24%;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林凤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1、选举李政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2、选举李秋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3、选举李易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4、选举林凤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陆洋先生、林连兴先生、杨艳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1、选举张陆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2、选举林连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3、选举杨艳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和春先生、张旭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1、选举邱和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2、选举张旭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25,977,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03,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王博元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