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瑞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余家荣先生为集团总厂长;聘任游信利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聘任毛静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程慧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陆洋 林连兴 杨艳波
2023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陆洋 林连兴
杨艳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