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冠龙节能(301151)公司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67,674,2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预计33,534,858.00元。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为167,674,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474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

邮编:201804

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联系电话:021-31229378

传真号码:021-31229356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