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冠龙节能(301151)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2元。截至2022年4月1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94,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441,304.70元,募集资金净额1,196,998,695.3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40,502.7040,502.70
2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63,485.3063,485.3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69.108,069.10
4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6,687.106,687.10
合计118,744.20118,744.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699.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55.67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使用超募资金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除本次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