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2023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时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钱义红 | 2023/7/17至2023/7/18 | 16,500 | 16,500 |
2 | 郭俭芳 | 2023/7/31 | 0 | 3,900 |
经过公司审查,钱义红先生及郭俭芳女士由于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且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本人亦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钱义红先生及郭俭芳女士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共有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将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