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冠龙节能(301151)公司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徐汇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3,177,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166,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16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9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16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8.819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王博元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