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30,314.58元,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042,955.7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33,201,333.6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1,575,047.0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1,575,047.01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70,374,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4,074,804.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70,374,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4,074,80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