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1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70,374,020股减至170,333,91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374,020元减至170,333,9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88号。
联系人:林念慈电话:021-31229378联系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