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冠龙节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2026年度与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造机”)、上海月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水智能”)、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实业”)发生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515.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政宏、李秋梅、李易庭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明冠造机 | 销售产品及 | 成本加成 | 6,500.00 | 711.76 | 4,772.65 |
配件
| 配件 |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月水智能 | 采购产品及接受劳务 | 市场公允价 | 3.00 | - | 2.23 |
|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冠龙实业 | 承租房屋 | 市场公允价 | 12.00 | 0.98 | 11.72 |
| 合计 | 6,515.00 | 712.74 | 4,786.60 | |||
注:截至2026年1月31日已发生金额及上年发生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明冠造机 | 销售产品及配件 | 4,772.65 | 5,000.00 | 5.93 | 4.55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2025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月水智能 | 采购产品及接受劳务 | 2.23 | 10.00 | 1.08 | 77.70 | |
|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冠龙实业 | 承租房屋 | 11.72 | 12.00 | 3.23 | 2.33 | |
| 合计 | 4,786.60 | 5,022.0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双方业务需求对可能发生的交易进行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受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
注:实际发生金额及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明冠造机董事:李政宗、李秋梅、李政宏
注册资本:2,000万新台币注册地址:中国台湾高雄市楠梓区加昌路635号成立时间:1970年3月26日主要经营业务:买卖经销各式阀类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9,873.11万新台币,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2.35万新台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5,577.05万新台币,净资产为12,396.71万新台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明冠造机为依法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根据明冠造机的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明冠造机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二)月水智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AKT0B7J法定代表人:姚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5号1幢1层J4148室成立时间:2021年3月18日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人民币84.3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月水智能的日常交易为正常的业务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月水智能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经核查,月水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冠龙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588244711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5639室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营业范围: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从事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8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人民币7,023.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21.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冠龙实业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经核查,冠龙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使用与各关联方的具体交易金额,与各关联方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并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及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同时考虑采购规模、回款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政宏、李秋梅、李易庭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成本加成及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苏海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