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9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议案1.02《回购股份的种类》。议案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议案1.04《回购期限》。议案1.05《本次回购的价格》。议案1.06《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议案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98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40.1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9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
40.1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0.047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0.0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982,307股的0.047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21%;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2、审议不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21%;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3、审议不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21%;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4、审议不通过《回购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21%;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5、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的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2,0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1%;反对5,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7527%;反对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9%;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6、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2,0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3%;反对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7849%;反对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298%;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议案1.07、审议不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825%;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21%;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8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