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72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43亿元,同比下降8.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元,同比下降479.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下降522.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亿元,同比上升113.36%。三元材料及碳酸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43%、2.84%,同比分别下降21.59个、11.1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报告期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各类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产能利用率、期间费用等情况,具体详细分析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报告期销售及采购情况、结算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分析说明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列示报告期内及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名称及其销售金额、销售毛利率、报告期内回款金额、期后回款情况,你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80亿元、7.18亿元、6.48亿元、4.9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615.43万元、-6,971.61万元、-5,071.37万元、-35,847.7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9.58万元、4,449.56万元、16,384.91万元、-9,394.72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主营业务亏损的具体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2)说明报告期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显示,2022年11月,你公司子公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环
科技)与江西省瑾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瑾琪”)签订了《含锂卤水买卖合同》,并于2022年11月向江西瑾琪预付货款7,000.00万元。循环科技和江西瑾琪于2023年4月签订了《退款调价协议》,江西瑾琪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向循环科技退回货款4,000.00万元、3,000.00 万元。
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宜丰县宜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矿业”)、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拟共同对江西亿泉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亿泉”)增资19,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月,江西亿泉已收到宜安矿业、强强投资认缴的增资款,王瑞庆未向江西亿泉实际出资。根据江西瑾琪出具的说明,江西瑾琪将收到循环科技的7,000.00万元转给宜安矿业、强强投资,用于增资江西亿泉。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与江西瑾琪签署合同、预付货款、签订《退款调价协议》的背景、原因、过程,预付时点、资金来源、款项结转情况、交易定价依据等,说明有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上述预付款项支付及收到退回货款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报备上述《含锂卤水买卖合同》《退款调价协议》等合同、收付款凭据。
(2)补充说明王瑞庆取得股份的具体定价方式以及价格公允性,王瑞庆未向江西亿泉实际出资的原因,结合有关
资金流转情况、是否构成资金闭环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7,215.04万元,其中前五名预付款余额合计5,985.47万元,占比82.96%。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8,002.39万元,较期初增加714.88%。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预付金额、时点、账龄、形成原因、预付比例及进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的交付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及预计结转时间以及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2)结合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是否逾期等情况,说明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对款项收付稽查及审查的力量较薄弱”等问
题。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的公告》显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督促公司进行整改。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2024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千川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川动力”) 向其子公司河南泰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万元事项的背景、原因、过程,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是否履行审议程序。
(2)补充说明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进行的期货投资、对外投资涉及的具体违规行为、对应规则及后续整改措施。
(3)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根据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缺陷,认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的理由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审慎。
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6,706.7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2.11%,占总资产比重较期初下降6.02个百分点。你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4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9.79%,占总资产比重较期初上升22.07个百分点。报告期三元材料、碳酸锂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92%和83.86%。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产能利用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并结合你公司在建产能的技术领先性、行业市场空间、竞争格局、订单储备情况以及同行业产能利用率说明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补充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具体假设及参数选取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事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2024年2月4日,公司拟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持有千川动力51%股权从而实现控股千川动力之目的,千川动力现有股东同意公司通过增资入股方式持有其51%股权并实现控股的目的。2024年3月,公司以自有资金300万元认购苏州启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启源”)新增注册资本11.4784万元,增资款的溢价部分计入苏州启源的资本公积金,并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受让王毅先生持有的苏州启源实缴注册资本49.9059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5.3478%。请你公司:
(1)说明前述交易评估方法的选取依据,补充披露评估的具体过程,主要参数的确定和依据,具体定价方式以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补充说明上述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资产业务等方面的影响,是否存在协同效应以及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80亿元,较期初
下降45.7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亿元,主要为库存商品计提减值所致。请你公司:
(1)按照公司产品类型分类说明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公司存货大幅下降的原因等。
(2)结合市场波动、行业竞争等情况,补充说明相关存货出现跌价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前期间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本次存货跌价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因可抵扣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6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前期收购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天蓝”)形成商誉,本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612.4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雅安天蓝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毛利率等,并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说明减值测试关键假设、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
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