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关于对天力锂能(301152)的监管函2
关于对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
资产评估师宋晓雯、杨聪伶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20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宋晓雯、杨聪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宋晓雯、杨聪伶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74号),你们在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2024年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亚评报字〔2025〕第134至138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参数选取或计算错误
一是部分折现率计算错误。二是部分城建税税率选取错误。三是部分资本性支出金额、税金及附加金额、土地使用权指数计算错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数据预测或记录存在错误一是部分折旧或摊销数据预测错误。二是部分资产评估说明中βu值、企业特定风险系数中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记录错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天力锂能2024年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宋晓雯、杨聪伶作为签字评估师,未能勤勉尽责,你们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向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