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中科江南(3011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大厦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45,86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5,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6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6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8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5,8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8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汤馥玮、许涤非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