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方、蒋必金、李琳、申慧慧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