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1-01  中科江南(301153)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天津融商力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2,382,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5%)的股东天津融商力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商力源”)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4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融商力源出具的《减持相关事项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融商力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商力源持有公司股份32,382,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和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2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即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6、价格区间: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融商力源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融商力源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融商力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单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承担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融商力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股东融商力源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股东融商力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融商力源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股东融商力源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融商力源出具的《减持相关事项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