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海力风电(301155)公司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17,391,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2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1,739,147.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391,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916许世俊
203*****559许成辰
308*****194南通海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59.66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于鸿镒 陈震咨询电话:0513-80152666传真电话:0513-80152666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5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