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3  海力风电(301155)公司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132,264,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41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30,416,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17%。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1,847,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0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5,325,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99%。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2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2,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2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2,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