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沥红路151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6,75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6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6,750,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6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5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71%;反对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崔泰元、郦苗苗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