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华塑科技(30115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并于2023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华塑科技总股本为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华塑科技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774,0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25,96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74,0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29%,限售期为自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华塑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74,03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7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729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774,0341.29%774,034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5,774,03476.29-774,03445,000,00075.00
其中: 首发后限售股774,0341.29-774,03400
首发前限售股45,000,00075.00-45,000,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225,96623.71774,03415,000,00025.00
三、总股本60,000,000100.00-60,00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