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杨典宣、聂孟建、徐新民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借款、对外捐赠等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审批以下交易,并将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金额均按照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董事长涉及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则该等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权未尽事宜或本次授权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