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3-19  华塑科技(301157)公司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3,000,0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的股东海富长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

持股5%股东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155.00

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本次拟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海富长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海富长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海富长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海富长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