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411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0元,共计募集资金847,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4,620,000.00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2,8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97,650,499.8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00.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49,849,500.1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B2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78,495,254.76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C2 | 11,213,045.58 |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C3 | 68,000,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8,495,254.76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D2=B2+C2 | 11,213,045.58 |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68,000,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514,567,290.9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F1+F2 | 514,755,743.65 | |
其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F1 | 139,755,743.65 | |
购买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余额 | F2 | 375,000,000.00 | |
差异 | G=E-F | -188,452.66[注] |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188,452.66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71370122000042006 | 10,103,686.12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1202052619900079183 | 6,237,952.37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202636543 | 82,043,472.35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6790180809963606 | 6,465,662.12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200078801800003772 | 34,904,970.69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139,755,743.65 |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名称 | 签约方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定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0 |
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12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3037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30378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合 计 | 37,5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4,984.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49.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49.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1,743.73 | 21,743.73 | 5,142.27 | 5,142.27 | 23.65 | 2026/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781.50 | 8,781.50 | 744.09 | 744.09 | 8.47 | 2026/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6,339.35 | 6,339.35 | 313.16 | 313.16 | 4.94 | 2026/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1,650.00 | 11,650.00 | 77.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1,864.58 | 51,864.58 | 17,849.52 | 17,849.52 | 34.42 |
超募资金投向 | ||||||||||
暂未确定投向 | — | 16,320.37 | 16,320.3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6,800.00 | 6,800.00 | 6,800.00 | 6,800.00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23,120.37 | 23,120.37 | 6,800.00 | 6,800.00 | 29.41 | |||||
合 计 | - | 74,984.95 | 74,984.95 | 24,649.52 | 24,649.5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51,864.58万元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23,120.37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其余款项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5,058.8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4,569.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89.1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75亿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