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塑科技股票代码:301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华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 | 指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4日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6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52,722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8560F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张均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华塑科技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月内减持华塑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015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2,99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7%。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元/ 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34.91 | 100 | 0.00017% |
上述减持前后,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有股份 | 3,000,015 | 5.00% | 2,999,915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15 | 5.00% | 2,999,915 | 4.99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
股票简称 | 华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请注明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000,015股 持股比例:5.00%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100股 变动比例:0.00017% 现持有数量:2,999,915股 持股比例: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公告披露日 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均宇日期: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