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喜军)

查股网  2024-04-03  德石股份(301158)公司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柳喜军,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柳喜军,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财政专业。1988年7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烟台市财政局;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3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烟台海达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8月至今就职于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嘉信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柳喜军在职55002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发表独立意见3份,对16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份,对2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

日期意见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0日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1日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8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的汇报,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2、审计调整意见,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行指导。
2023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十次会议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及2023年战略选项进行审议,确定2023年战略选项及必胜战役。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年战略选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3年4月3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的汇报,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调整意见,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行指导,根据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建议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准确性和存货报废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柳喜军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